爱莲书院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02-09 | 浏览次数:31次
河州北乡的学校教育组织形式,明末清初为私塾。清同治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设置义学共4所(其中官办3所,私办1所),清末创办爱莲书院,不久改为爱莲学堂,成为河州北乡最早的学校。此校后改为永靖县爱莲学校,延至解放以后,历经近70个春秋,对北乡文化有巨大影响。
爱莲书院是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河州知州杨增新(字鼎臣)在修筑莲花堡竣工之际创立的。翌年秋季招生开学。此乃在河州北乡兴建之最高学府与河州凤林书院、和政龙泉书院统称清代河州三大书院。
书院建于城内什字之东50米处。校舍规模面积约3200平方米。书院为四合院形式,前后两院,内设大厅、讲堂、斋舍等建筑,计23间。置山长(今学校校长)1员,由知州聘任,主持校务,并任主讲。首任山长系清光绪中期秀才萧正中,教习1人。先后任教习者为杨枢斗、杨希霖、杨世英、蒋步颖、鲁丕敏等,均系秀才。
书院每月十六、二十六日为课期,生童课额8名。时授《三字经》、《百家姓》、《幼学》、《孝经》、《四书》、《五经》和古诗文等。山长主讲《四书》、《五经》,其余课程由教习任讲。无固定授课时间,多由山长自定,生童自学。考试皆以制艺试贴取士,童试兼赋论,乡试兼经策。肄业之士均以《四书》《五经》为体,文章诗赋为用。由山长命题,生童写答交卷,经山长批阅后,当面讲解发卷。生童均发奖钱,正课奖金白银二至六钱,副课奖金白银二至四钱。
书院经费,知州杨鼎臣捐银1100两,宋家城旱地学田1476亩租给农民耕种,岁收租银123两1分8厘,发商生息,作教习修金;城内地基变价得钱一千二百两,发商生息,作学生膏火(灯油费)。设备主要有办公桌、课桌凳20余套,还有经史、文学、地理等各种书籍百余册。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谕立停科举,以广学堂”废八股,考试策论,借以选拔“体用兼备”通经济的人才,通令全国筹办学堂。河州知州赵谦将爱莲书院改名为爱莲初等小学堂。表明我国封建社会相沿已久的科举制度的废除。山长改称校长,教习改称教员。时有教员1人,学生14人。学制5年,开设修身、读经讲经,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动植物)、体操,有时可加图画、手工等。翌年2月,改爱莲初等小学堂为第五区第一高等小学堂。置校长1人,教员2人,高初级学生分别为20人和23人。高等小学堂学制4年,除开设初等小学堂课程外,视地方实际加授商业、农业。课程设置虽有规定,但因地方偏僻,教材无法落实,学堂仍以学《三字经》、《百家姓》、《四书》、《五经》、《古文观止》、《唐诗》,算术等课为重。书院至学堂历经14载,为河州北乡小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奠定了基础,也为地方培养了大批文人学士。
1912年(民国元年),孙中山南京临时国民政府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注重道德和实业教育,改学堂为学校。
(文/杨正昌 史记录/摘选自永靖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