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谟(1877~1960)字訏川,号贫乐野人,永靖县白塔寺人。自幼聪明好学,年弱冠,参加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科举考试,首榜应中庠生。后投身教育凡60年,功绩卓著。初任白塔村塾馆塾师,后去青海省循化县董府任家庭教师半年,回乡后任“懋德义学”和“海家寺”私塾教师。民国21年(1932年),被聘为永靖县第二完校语文、历史教师,任教17年。白塔小学成立后,先后任教师、校长。民国34年被原红崖子马伟丞聘任家庭教师2年。他赋性刚毅,教学认真,坚信“有德者必昌”、“积财不如积德”之古训,栖居村野,不图名利,不贪享受,常以“贫乐野人”自乐。执教“诲人不倦”,循循善诱,要求学生学习必须融会贯通,有问必答。他任教17年的徐马家小学,全县每次统考都名列前茅,因而校风大振,声望日高,远乡学生慕名来校读书者甚多。民国27年,当地群众及远近学生400余名为陈花甲祝寿,敬送匾额和对联,匾题“教恩无穹”。他欣慰地自勉曰:“二十二岁时成名,不久凭舌几处耕,这样度年阅七十,门生门下多门生”。平时喜吟诗状物,存诗16首。他秉性耿直,热心民事。民国初年,刘家村与扎马池村为争夺黄河中百余亩沙滩相持不下,上告官府,久而不决。为两村和睦相处,他多次出面调解,终得圆满解决。民国18年,县府委派他前往灾区发放赈济粮,因发放合理,深受灾民赞颂。民国25年,县府巡官刘盛文至白塔村催粮,令随员绳捆鞭打欠粮户,他去劝解时被刘百般刁难,一气之下执杖向刘巡官打去,并说:“有啥事我担当,上县去说。”刘知理屈离去。1960年病故,享年83岁。
(选自《永靖县志》(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