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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发秀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09-20 | 浏览次数: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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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发秀  男,汉族,1940年生,永靖县刘家峡镇罗川村人,中共党员。195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079部队74分队服役,任文书、班长;1968年任罗川村革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1971年任临夏回族自治州革委会保卫部秘书;1973年任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副科长;1976年任永靖县农机厂副主任、副厂长;1979年在永靖县纪律委员会任专职委员;1981年在永靖县岘塬人民公社任副主任;1983年在永靖县岘塬乡任乡长;1984年任永靖县岘塬乡党委书记;1987年任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3年任永靖县人民法院院长;1996年任永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8年任永靖县人大常委会助理调研员。

他注重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我,先后参加省、州委党校“公安干部理论学习班”、“讲师团干部理论培训班”、“政治经济学培训班”和甘肃政法学院“政法四长业务学习班”,自修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检察)专业,取得《法律(检察)专业证书》,获大专文凭。长期从事政法工作,重视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反腐败斗争、执法检查和制度建设。他团结同事,民主决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把自己视为普通干警,自己带头、共同拼搏。重视发挥班子整体效能,促使工作整体推进。他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90年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评为“甘肃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1992年被评为“甘肃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曾当选为中国人民解放军8079部队党代会代表,中国共产党永靖县第五、第九、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永靖县第十届、十二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1年退休。

(选自《永靖人物风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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