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文 女,汉族,永靖县人,1948年11月出生,1970年参加工作,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5月~1979年6月,在临夏州氮肥厂工作。1979年7月调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90年元月任永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当选为县检察院检察长。1999年5月被省检察院批准为四级高级法官。2002年8月退休。
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荣誉称号,2002年2月,被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选自《永靖人物风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