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振 男,汉族,生于1943年,永靖县坪沟乡人,初中文化,1964年参加工作,1972年入党。曾任县委助理调研员,2003年4月退休。
1961年1月~1964年4月在永靖县西河公社任乡邮员,1964年5月~1966年11月脱产转干,在临夏县南塬、刁祁、刘集公社、张掖地区任教,1966年12月~1969年11月在西河公社任青年干事,1969年12月~1983年11月在永靖县公安局工作,历任刑警队长、公安局副局长,1983年12月~1986年5月在永靖县检察院任检察长,1986年6月~1989年11月在永靖县刘家峡乡任乡党委书记,1989年12月~1999年3月在永靖县政法委任书记,1999年4月~2003年3月在永靖县委任县委助理调研员。
张永振在政法委工作期间,1998年永靖被授予全省“综合治理模范县”称号,2000年永靖县被授予全省“无毒县”称号。2001年,张永振被评为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选自《永靖人物风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