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是一种猪与猪(含野猪)之间传染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猪感染后发病率、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预防疫苗和可治疗药物。截至2019年1月20日,全国已有25个省(市、县)发生了104起疫情,我省庆阳市庆城县、兰州市七里河区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永靖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永靖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方案》等相关要求,为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县发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明确防控责任,发动干部群众和各级畜牧兽医力量,深入城镇、村庄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
二、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居民生活区产生的餐厨剩余物(泔水)要按规定做好收储处置,严禁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养殖场(户),严禁使用泔水或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饲料喂养生猪,违者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及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等相关规定,处以个人5000元以下、单位(养殖场)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三、严禁从兰州市、庆阳市等疫区引种、调运和经营生猪及其产品,违者由县农牧部门依据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有关规定予以扣押并无害化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县农牧、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四、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养殖场(户)的监管,对跨风险区引种和调运的生猪,必须按规定报告并进行隔离观察,确认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要加强消毒措施,对猪群实行全进全出封闭饲养管理,严禁参观和无关人员进出;各养殖场(户)一旦发现有猪出现高热、呕吐、腹泻、便血、体表发绀等症状或死亡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农牧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私自处理。
五、各屠宰场不得屠宰无《检疫合格证明》和外来生猪,不得屠宰病死猪及其他不符合屠宰要求的生猪,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
六、各乡(镇)、县农牧、公安、食药监、运管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在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无差别严格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立案查处。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严禁接到动物疫情举报不受理、不核查;严禁动物疫情排查不到场、不到位;严禁不履行动物疫病检测职责、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严禁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违规处置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严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
八、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经检疫合格的猪肉煮熟后可放心食用。
九、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牧局:0930—8880433
县食药监局:0930—8834889
县公安局:0930—110
县运管局:0930—8830141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