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拆除生产设备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5-23 | 浏览次数:14次
永靖县三明砂石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陈井镇木场村小沟岘社小沟境内的矿区。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砂石粘土矿山企业整合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76号)以及《永靖县砂石料矿山企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永国土发【2017】396号)文件精神,未被纳入整合范围,属省环保巡视组要求整改的内容。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此通知。限你单位于2019年6月7日前拆除违建生产设备,并制定恢复治理方案,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永靖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