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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4-19 | 浏览次数: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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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良好的交通环境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永靖县范围内的国省道、县乡村道、城区道路。 二、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集中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用灯光、乱变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手持式电话等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4、机动车违法停车以及在道路旁停车位内逆向停车,并在规划的停车位内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规定:停车时机动车车辆车头一律朝向路面、车尾一律朝向铺面。) 5、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6、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7、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乱窜、乱停、乱放行为等。 8、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道路中心隔离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全员参与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合理安排勤务部署,有针对性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二)整治期间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罚, 并对扣押的无有效手续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2、涉及超员、超载的违法行为将通报机动车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 3、涉及酒驾、醉驾、毒驾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按照“七个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三)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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