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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关于对康金良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通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3-25 | 浏览次数: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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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康金良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县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康金良依法实施处罚,现通报如下:

       康金良,男,永靖县三塬镇新建村青年,在2018年征兵过程中,该青年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了永靖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安排其参加双合格应征青年为期5天的役前教育训练。在役前教育训练期间,永靖县征兵办公室对双合格应征青年(含康金良)反复进行了针对性思想教育,入伍前本人及家长签订了《依法服兵役保证书》。入伍后不久,康金良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役,虽经部队、县人武部、乡镇武装部及家人反复教育引导,鼓励其积极适应新训期间部队管理要求,同时讲清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但该青年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态度极其消极,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最终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予以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康金良拒服兵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县征兵工作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县适龄应征青年,决定对康金良作出以下处罚:

       一、取消康金良义务兵优待,并处以罚款51387元(按照甘肃省2017年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由三塬镇人民政府执行,罚款统一上交县财政局。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康金良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对其户口本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由县公安局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由县教育局实施。

       五、三年内不予办理个体经营手续,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共同实施。

       六、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由县金融办实施。

       七、将康金良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县委宣传部指导实施。

       八、退还慰问金,上交县民政局,由三塬镇武装部执行。

 

永靖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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