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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0-08 | 浏览次数: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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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州直有关单位: 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工作是贫困县、贫困村脱贫验收退出的 重要指标,关系脱贫攻坚的质量。从目前工作进展看,全州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比对、社保卡信息采集,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等工作总体滞后。为进一步做好当前 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1. 坚持以公安户籍整改最新数据进行分类核实。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比对工作中,各县市要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最 新户籍人口信息为基准,充分发挥包村领导和帮扶工作队的作 用,逐乡逐村逐户逐人加快数据比对和信息采集,确定人户一致 的参保对象。要按照政府代缴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其他应参保 人员、不在参保范围内人员(军人、学生、服刑人员、死亡未销 户、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等)和长期外流人员等类型,建立健全 基础信息档案。通过积极动员参保,及时出具票据,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结果真实。 2. 迅速成立社会保障工作专责组。各县市要迅速成立由人社 (社保)、公安、民政、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组成的 社会保障工作专责组,开展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 全社保服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经办力量,常态化开展社 保工作。州人社(社保)局要成立工作指导组,蹲点开展督促指 导和服务协调工作。 3. 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沟通配合。州县相关部门 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相关资料数据要及时共享,工作动态要及 时互通,确保衔接紧密、配合到位、形成合力。州人社局要发挥 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做 到州、县市同频共振、协同推进,数据相符、口径一致。 4. 尽快摸清长期外流人员真实情况。针对各县市“户在人不在”的长期外流人员,由州公安局牵头,督促县市公安部门会同 乡镇、人社(社保)部门,按照户籍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 定,尽最大努力掌握这部分人员的真实情况。各乡镇会同社保部 门,对长期外流人员开展政策告知、参保动员工作;对一时无法 掌握的长期外流人员,由公安部门及时研究提出意见。 5. 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县市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召 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 析困难问题,研究工作措施,推动比对工作尽快保质保量完成, 同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动态参保、动态清零。 6. 加强政策指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省委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精准及认定程序〉的通 知》(甘办发〔2018〕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9〕2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脱贫退出核查验收方案〉的通知》(甘人社明电 〔2018〕162号),州人社局《关于助推社保脱贫工作的通知》(临 州人社通〔2019] 200号)等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政 策要求。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州人社局、州扶贫办要 加强会商研究,拿捏不准的要加强请示汇报。 二、全面深入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1. 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 救助全覆盖。各县市要以2019年6月30日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 统提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准,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数据 进行比对,确定在本县市已经参保人员并完善参保人员台账。对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参保人员台账中没有的人员,区别异地 已经参保和无法参保两种情况,补全参保佐证材料并完善相关台 账。对动态管理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经参保的,医保 部门要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身份,确保按规定享受医保待 遇;2019年度还未按规定参保的,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各县市 要以6月30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基 础,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是否达到100%,要以9月30日全 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基础,确定新增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已经参保。 2. 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全覆盖。各县市要 比对核实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明细,完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台账。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已经办理参保缴费的,同步按规定落 实参保资助政策。要以6月30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数据为基础,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是否达到 100%.要以9月30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据为基础,确定新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已经参保并享受资 助。 3. 要做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各县市要对本辖区的失联人 口、长期外流人员进行分类甄别,属于应参保范围的计入实际未 参保人员,通过全力动员,确保这些人员在10月底前参加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保待遇,防止普通城乡居民 中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4. 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对本辖区的失联人口、长 期外流人员逐户逐人核实比对,剔除不实数据,明确失联、外流 原因,健全印证资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经得起各种考核检验。要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州县市医保、卫健、公安、民政等部 门要强化协调沟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比对数据,特别是要 加强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比对,保证部门间数据、州县数 据、统计报表和台账资料数据完全一致,确保不再出现行业部门 和信息系统间数据矛盾问题。 以上两项工作分别由州人社局(社保)、州医保局牵头负责, 具体指导督促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数据不清的州上要进行追责问责。
临夏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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