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物价局
关于永靖县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永物发〔2018〕37号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永靖县城区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永政发[2018]202号)精神,现将永靖县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机动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2元/辆·次,2小时以上5元/辆·次;
2. 载客9座以上的机动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5元/辆·次,2小时以上10元/辆·次。
二、 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 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小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不足30分钟的车辆;
2. 各类停车设施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
日间从早7:00(含)至22:00,实行计时收费;夜间从22:00(含)至次日早7:00,暂时不收费。
规范后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永物发[2015]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永靖县物价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