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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限期拆除永靖县上铨砖厂等10家过期注销砖厂的通告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17 | 浏览次数: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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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整改砖瓦企业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注销的永靖县上铨砖厂、永靖县上古村永腾砖厂、永靖县成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砖厂、永靖县盛通空心砖瓦厂、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新砖厂未川分厂、永靖县岘塬镇砖瓦二厂、永靖县三塬镇两合新兴砖厂、永靖县永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砖厂、永靖县幸美砖厂、永靖县东风鸿祥建材厂砖厂(旧址)等10家砖厂在12月15前完成拆除恢复治理工作。 2019年12月9日,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永靖县上铨砖厂等10家砖厂拆除整顿治理的通知》(永自然资源发[2019]534号),要求上述10家砖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拆除恢复治理的,由砖厂自行拆除恢复;不能按时限完成的,由整治小组负责拆除恢复。 请各砖厂配合做好拆除前准备工作,若砖厂拒不配合拆除,又不履行拆除恢复治理义务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挡干扰现场拆除恢复治理工作,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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