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我县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现将永靖县河湖监督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930—8851738
二、监督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24小时受理、节假日8:30—18:00
三、监督举报受理主要内容
1.向河道倾倒垃圾、偷排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2.河道存在垃圾漂浮物、水体散发腥臭和刺鼻气味等现象;
3.侵占或毁坏堤防、护岸等问题;
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开展涉河建设项目、采砂取土、堆放垃圾、废弃物等行为;
5. 河长制信息公示牌损坏未及时修复、公示牌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
6.其他造成水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水生态修复等行为。
永靖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