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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5-21 | 浏览次数: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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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2020年5月19日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次公告,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带齐以下材料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补缴申请,省上要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预期概不受理。其中,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收齐材料后统一到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的,直接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的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所需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特此公告 



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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