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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疫情期间各类奖补政策的公告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4-29 | 浏览次数: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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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临夏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州委发〔2020〕8号)、《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将疫情期间有关奖补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

负责人:刘瑞霞  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18093023071

2.实行企业在岗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对用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负责人:刘瑞霞  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18093023071

3.执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每输转1人且工作3个月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负责人:刘润配  单位:县劳务办  联系电话13993097196

对以上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培训证明等有效证明联系相关负责人及时申报。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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