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永靖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须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5-11 | 浏览次数:24次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 A +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

自2019年1月1日起,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由国家税务总局永靖县税务局征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通过微信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2)手机下载农行、信用社手机APP缴纳养老保险。

(3)参保人员可以到附近的农业银行、信用社代办网点。

(4)各乡镇(办)社保所代征点缴纳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请参保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等到3000元共12个档次。

5、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养老金待遇执行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从2018年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3元,对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增发养老金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国家税务总局永靖县税务局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