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要求,我单位按照企业在“钉钉”服务平台提交的信息数据,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共同审核确定了州级(第二批)企业划型单位112户,其中:大型企业1户,中小微型企业111户,现将划型结果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上报材料,以获得中小微企业划型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参保企业对本单位划型结论有异议的,携带相关资料到县社保中心申请划型变更,县社保中心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后确定新的划型结论,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型确定后,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符合减免条件,未提交信息的参保企业请尽快在“钉钉”服务平台填报信息,以便及时进行数据对比、划型、公示后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
单位划型及减免政策咨询: 0930—8880703
监督与举报: 0390—8821857
附件: 永靖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名单(第二批)公示表.xls
永靖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