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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02-25 | 浏览次数: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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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燃放孔明灯是一种传统的祈福方式,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易控制,如果降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草地、森林、住宅和蔬菜大棚等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大火,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为了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喜庆的节日,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永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一、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广大群众要积极带头,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销售、燃放孔明灯,努力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安全大局稳定。二、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除做到自己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之外,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查扣销售的孔明灯;对情节严重的,将从严处理。三、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和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售禁放孔明灯。拒绝售卖、燃放孔明灯,从我做起,莫让放飞的心愿酿大祸!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永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永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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