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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森林草原禁火令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03-26 | 浏览次数: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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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我州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在全州各林区、牧区和距林缘5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实施禁火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缘)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它所有活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当地村乡、乡镇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临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代)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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