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1年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县域内耕地撂荒,充分挖掘土地保供潜力,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确权承包耕地,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
二、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三、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终止其承包经营权,也可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务工造成无劳力耕种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或协议同意后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
五、鼓励弃耕户近亲属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托管协议,在耕、种、管、收等环节全程社会化代管耕种。
六、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小麦、玉米等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七、严格落实“谁种补谁,不种不补”政策规定,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项奖励政策,待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八、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永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