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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12-30 | 浏览次数: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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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

为规范管理,有效遏制社会保险基金流失,及时准确掌握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动态信息,根据甘人社通〔2011〕386号、甘社保发〔2018〕8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并由县居保中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城镇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在认证范围)。

二、认证时间

2020年度的资格认证工作,已于2020年12月份全面启动,至2021年2月底结束,希望广大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进行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将于3月1日起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今后,每半年自行通过手机进行资格认证一次,逾期未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

三、认证方法

1、手机认证:为方便全县城乡居民养老金享受人员顺利进行认证,支持和配合抗疫常态化的部署,请尽量通过手机下载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甘肃人社认证”APP生物识别认证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完成自助认证,本系统无认证人数限制。

2、现场认证:本县居住人员,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居住的乡(镇)进行认证(因年老患病行动不便、且没有亲友协助手机认证的老人,可与所居住的乡(镇)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也可到县居保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进行认证。

四、其他说明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或判刑收监后,其亲属应及时前往待遇领取在地乡(镇)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发现虚报、瞒报、涉嫌冒领社保基金的情况,我们将依法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附: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身份认证系统手机APP认证步骤





永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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