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县法院先后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命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被临夏州委、州政府命名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县法院、三塬人民法庭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坚持司法为民 精心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永靖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98人,党员59人,少数民族干警29人,占29.6%。为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县法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积极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永靖县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措施,列入全院创新创优发展重点工作。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进会,精心安排部署,形成了全院上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警齐参与的工作格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考核内容,保证了创建活动的质量,增强了活动实效。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该院认真探索、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法庭。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及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婚姻家庭管理工作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对涉及早婚早育、高价彩礼、家庭暴力等案件认真审理,加大宣传。法官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巡回办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族团结,引导辖区各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照法律办事,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巡回审理案件27件。2018年共受理案件6012件,审执结5681件,结案率94.5%。大量案件的依法审结,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突出“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主题,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坚持能动司法,拓展司法外延,送法进机关、进企业、入农户,普法进宗教场所、进校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穿在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人士“145”制度,多次深入宗教场所进行慰问,宣传法律政策,了解教情民意,把宗教场所变成普法的阵地,让每一个教职人员自觉成为普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积极动员有威望的宗教界人士劝导信教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依法解决,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法官建设,通过培养、选拔和使用,使少数民族法官不断成长,成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的一支生力军。22名少数民族干警分布于院领导、业务庭、综合部门、基层法庭等,充分发挥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少数民族法官、干警并受到表彰。该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朵茂林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时时处处自觉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政策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同各族干警谈心交流,时刻营造相互信任、精诚团结的氛围,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组织干警加强有关少数民族政策、风俗习惯等的学习培训,充分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增进与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高度关注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开展巡回审理、上门立案、假日法庭、阳光司法等便民利民工作。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深入到偏远少数民族村落实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等;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路途偏远的申请人,执行法官送款上门;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把普法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增强广大群众的民族法治观念和团结共荣意识。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节点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农民工维权、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等内容。选取典型案件到乡镇集贸市场等地开展巡回审理,就地为当地村民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在人民陪审员及特邀监督员的选聘中注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选任,邀请参与审理案件、旁听案件审理和见证执行,并通过他们向群众宣传法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在及时报送活动动态和信息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载体,夯实宣传内容,让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深深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在法院门户网、微信、微博等载体上宣传“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相关内容,实时发布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相关情况。 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院官网开设专栏实时发布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相关情况;在办公区域、大厅、楼道布置装饰了民族团结、礼仪、法治等内容的文化长廊,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展板18块,在潜移默化中向当事人传递道德文化、民族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在文化建设中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老百姓的知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全院各族干警相互祝贺,体现各民族一家亲。每年举办文体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演讲、棋牌等比赛,使每一名干警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做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离不开”,互相尊重民族习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助力脱贫攻坚 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让人民群众摆脱贫困是促进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繁荣发展的基石,县法院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法院原帮扶联系村新寺乡段岭村,是一个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村,境内山大沟深,十年九旱,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院班子成员多次深入村社进行调研,宣传党的扶贫政策,了解村情、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发展诉求,帮助贫困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开展“六送”活动,为村民讲解惠民富民政策、民族宗教政策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帮助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在大力宣讲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础上,努力做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助推剂”,筑牢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通过捐款为贫困户购买洋芋种子与化肥,帮助发展旱作农业;硬化了段岭农贸集市、段岭小学门前的道路和操场。在特殊节日,到生活贫困的群众家中慰问,给他们送去党和政府温暖。2017年帮扶村调整到关山乡红光村后,院领导多次深入红光村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制订脱贫致富的发展规划,机关党支部和红光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五联”活动,交流党建经验,推动党建标准化建设向深层次、高标准发展。少数民族干警克服饮食中的不便,和全院干警一道先后17次深入红光村查实情、解难题,大力宣传惠民富民政策,增强脱贫致富信心。院党组为红光村村委会搬迁、院墙粉刷、太阳能路灯援建、举办篮球比赛、舞蹈比赛等累计筹措资金26万元,并协助关山乡筹办了“黄河三峡首届百合花香艺术节”,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红光村成功实现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乡、村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通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公正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扩大了司法民主,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妙应征深有感触地说:“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我们有以下体会和感受:党组重视,加强领导,是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员参与,是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保证;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是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有效途径”。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永靖县法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真心访民情、真干惠民生、真情聚民心,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汇集民族团结的正能量,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图文:郭红 张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