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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寒情暖: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为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1-03 | 浏览次数: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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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两名救助对象分别发放9万元和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救助案件起因于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高某某驾车行驶至永靖县三塬镇新建村下塬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某重伤、完全失去生活能力,党某某死亡。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由于其无偿还能力,致被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受害人均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决定分别给予二被害人亲属9万元、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近年来,永靖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关于国家司法救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救济帮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在依法公正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受害人解决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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