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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汇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0-21 | 浏览次数: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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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宗族、家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是:(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是: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什么样的打击原则: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9.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是:(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结合”是: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案三查”指:查办黑恶势力;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3.涉黑涉恶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村霸。 14.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指: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省、市、县公安机关对每条涉黑涉恶线索必须严肃认真组织核查,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形成核查报告,由核查地方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分管刑侦工作领导、刑侦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15.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是:在中央确定10类打击重点的基础上,我省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列入打击范围,形成12类打击重点。 16.什么是“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 我省制定了辖区“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承诺主体为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逐级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承诺,承诺时限为半年,一年承诺两次。承诺内容:经深入调查摸底,目前本辖区没有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以及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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