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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永靖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1—4号)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12-17 | 浏览次数: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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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1号)

 

第5批、受理编号98:反映“永靖县三条岘工业园区多家碳化硅厂生产期间排放臭气(排放时间集中在23点至次日6点),严重影响园区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三条岘工业园区实际为刘家峡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1200亩,现入驻企业11家,全部为2008年至2009年期间入驻,其中供电企业2家,天然气液化储备企业1家,碳化硅企业8家,生产规模均在6300KVA以上,符合国家当时产业政策。今年以来,由于受市场行情影响,8家碳化硅企业中目前只有永靖县宇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瑞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黑硅企业进行生产,其它6家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一般利用峰谷电价政策(白天0.59元/千瓦时,夜间0.19元/千瓦时),在夜间23时至次日7时加紧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2月6日,收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召集分管领导及县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同时,成立了由县环保、公安、工信、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14时许深入到刘家峡经济开发区宇翔冶炼、瑞德硅业2家企业,对生产原料、工艺、生产状况、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调阅了企业生产记录。

6日18时至7日11时、7日19时至8日9时,州、县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采取夜间蹲点等方式,对以上2家企业排放数据进行了采集。

8日17时许,州环保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2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排放0.58倍,氮氧化物和粉尘浓度达标。随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召集分管领导,县环保、公安、工信、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县环保部门责令2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依法处以相应罚款。

9日9时许,县环保部门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送达了2家企业,依法处以罚款46.6825万元,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目前,2家企业已停产,罚款正在依法收缴中。

(三)问责情况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12月10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县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进行了工作约谈,对县工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刘家峡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告诫约谈,深刻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的经常性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永靖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2号)

 

第9批、受理编号316:反映“一是永靖县红柳台工业园区内生产绿硅、碳化硅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夜间排放大量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县城周边山上植被破坏现象严重,导致县城内有风天气下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第一个问题与转办清单中第5批、98号属同一个问题,已办结。

第二个问题是指城北新区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县城北面雾宿山,占地6.4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开发、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田间渠系工程、电力工程、人饮工程、住宅建设等,估算总投资38487万元。计划对我县西部山区1117户、4203名贫困移民进行搬迁安置,工期为2年。土地开发工程是该项目的基础性工程,于2016年1月通过了环保专家评审,2016年3月县环保局以《关于对永靖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土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永环发〔2016〕20号)进行了批复。工程于今年3月份动工建设,截至11月底已开发整理土地1600多亩。12月份以来,项目区内所有工程已全面季节性停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2月10日,收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召集分管领导及县水保、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据调查,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普遍采取了苫盖、湿法作业、道路洒水等措施,每天有10多辆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对移动土方采用边洒水边开挖的方式,做到了科学文明施工。但由于建设规模大,投入机械和车辆多,加之气候干燥,遇到刮大风天气时也会出现扬尘。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县库移、水保、国土等部门立即组织项目单位对裸露山体进行了苫盖,对通行道路进行了洒水、封冻、压尘处理,有效控制了扬尘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工程建设中,县上将加大对施工企业特别是县城及周边施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按照施工现场围挡率、施工道路硬化率、物料堆放覆盖率、出入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五个100%”的要求,全面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施工企业列为建设单位“黑名单”,对未采取蓬盖措施上路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严厉处罚,并取消准运资格,切实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同时,县上已初步编制了《2017年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投资500万元在雾宿沟流域完成造林1.6万亩,努力把城北新区打造成为民富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永靖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3号)

 

第9批、受理编号361:反映“永靖县太极镇下古村顺发钟鼎铸造厂和古典法器铸造厂污染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永靖县顺发钟鼎和刘家峡古典法器2家铸造厂位于太极镇下古村,始建于1983年,从家庭作坊式生产逐步扩大延续至今,主要生产古典法器等传统铸造件,其民间手工技艺于2015年1月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设施为化铁铸造冲天炉,燃料为焦炭,平均每月化铁2次,每次持续生产8小时,污染物主要为冲天炉烟尘和铸造件打磨噪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2月10日,收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召集分管领导及县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调查组在调查和走访附近群众时发现,以上2家铸造厂除尘设备简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和噪音污染,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12月10日16时许,县环保部门责令2家铸造厂停止生产,并采取了断电措施。12月12日,县政府决定对以上2家铸造厂依法予以关停。

(三)问责情况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12月12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张丽、环保监察大队副队长豆衍军进行了告诫约谈,深刻指出企业环保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今后切实加强对全县所有企业的经常性监管,坚决杜绝监管盲区,确保环境安全。

下一步,县上在企业选址、土地报批、融资渠道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积极鼓励和动员企业搬迁出村,改造提升现有化铁设备,配套完善防尘防噪措施,真正使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传承和保护,也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问题。

 

永靖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4号)

 

第9批、受理编号363:反映“永靖县金河湾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永靖县金河湾住宅小区于2008年由州发改委批复立项,由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2013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修建的小区排污口与县城市政管网接入口存在落差,不能正常接入,随后施工单位在小区内修建了总容量为175立方的化粪池一座,可容纳小区所有居民10天的生活污水,计划通过车辆定期拉运解决排污问题。2015年5月,县上对全县污水排放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时,发现金河湾小区生活污水直排黄河的问题,县环保局立即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嘉龙公司加大清运频次,及时将化粪池内污水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公司也同意定期进行拉运。2016年10月11日,县住建局在工作中再次发现金河湾小区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黄河的问题,随即下发了《关于对金河湾住宅小区污水排水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对污水管道进行改造,于11月10日前接入县城市政污水管网,但一直未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2月10日,收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召集分管领导及县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当日10时许,县住建局责令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关闭化粪池排污口,并启动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12日,县住建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条、四十九条规定,对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以13万元的罚款。

目前,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组织施工队伍对污水管道进行改造,预计2017年1月10日前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在管道未接通之前,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及时清运化粪池内污水,县住建局负责24小时监管。

(三)问责情况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12月12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孔祥红、建设股股长缐树正进行了工作约谈,深刻指出执法不严、执法偏软等突出问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以强有力地执法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永靖县保障中央环保督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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