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5号)
第11批、受理编号451:反映“永靖县刘家峡镇黄河两岸7、8个排污口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永靖县城位于刘家峡镇,地处峡谷地带,三面环山,黄河由东向西穿流而过,将县城分割成川北、川南两大片区。2007年,县委、县政府在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和邀请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决定将县城向西延伸,启动建设了古城新区。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达8.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约8.2万人,其中川南片区1.2万人、川北片区4万人、古城新区3万人,已形成了“一河两岸三片区”的发展格局。
过去由于受县级财力不足、基础设施滞后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县城内没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生活污水只能通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黄河。200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在新城区规划建设时充分考虑这一基础短板,加大县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投入,于2007年4月在古城新区东入口处启动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该工程总投资3629万元,占地面积19.8亩,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将县城川北片区和古城新区污水集中收集,采用CASS生物反应池二级生化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标一级B类排放标准,于2008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试运行),2009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营。同时,结合环境隐患大排查行动,全面加强黄河两岸污水排放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城市污水管网已覆盖、但未接入的9处排污口进行了立即整改。由于川南片区污水管道需跨越黄河才能接入污水处理厂,当时不具备管道架设条件,无法纳入污水管网,对此县环保部门积极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污水排放量和浓度。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2月12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督办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带领县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实地调查,共排查出生活污水排放口10处,并逐一进行了登记造册。
为彻底解决县城川南片区污水收集难问题,县上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自筹资金8000多万元动工实施了金河湾黄河大桥工程,2016年8月建成通车,将川南、川北两大片区连为一体,既改善了县城路网结构,也为架设污水管道、实现川南片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创造了条件。今年9月份,县上在太极镇大川村(新区西端)动工实施了古城新区污水处理工程。该工程总投资1.3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56.2亩,设计污水日处理能力近期2万吨、远期4万吨,配建污水管网17公里、泵房4座。目前,已埋设污水管网10.5公里,争取2017年10月底建成投入运营。工程建成后,将川南片区生活污水收集到新建污水厂集中处理,实现县城及周边污水处理全覆盖。
下一步,县上将责成住建、市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川南片区无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区内生活污水监管力度,及时清理小区内化粪池,延长污水沉淀时间,减轻污水浓度。同时,积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全力加快新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早日建成发挥效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公开公示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各项工作得到广大群众最大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6号)
受理编号591:反映“永靖县王家圈多家采石场24小时生产作业,扬尘污染严重,该状况已持续近5年”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永靖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不断深化县情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率先”工作理念,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决定发展、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绿色就是福利”四个共识,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城美的生活环境。针对县内矿山开采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我们坚持“控制总量、规范管理、联合监管、安全环保”的原则,一方面强化责任落实,实行源头防控,明确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开采区,自2015年以来没有新批准一家采砂企业,采矿证到期延续的实行国土、安监、环保、水保、工商5部门联合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关停拆除,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有效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另一方面加大惩治问责力度,对违规开采砂石料、私采滥挖等行为实行“零容忍”,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倒逼非法采矿企业全部停产。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近三年来,先后关停拆除采(洗)砂厂61处,约占原有总数的三分之二,罚款20多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人,有效遏制了乱采乱挖势头,保护了蓝天青山绿水。
目前,全县共有采石企业38家,全部具有审批手续。信访人反映的徐顶乡中林村王家圈社共有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永靖县明山石料厂、徐顶乡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民采石场、徐顶乡中林村王家圈砂石料厂、正成采石厂6家采石企业,均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爆破手续齐全。除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开始生产外,其他5户企业生产时间都在五年以上。以上企业自今年11月份以来全部季节性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2月14日上午,收到交办信访问题后,永靖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召开由分管领导,县国土、环保、水保、安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保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调查核实。
14日11时至17时许,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对6家采石场生产状况、环保措施、审批手续等情况逐一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现场察看和群众反映,企业在生产期间,尾矿和石料未采取遮盖防尘措施,晚上高峰时期进出大型运输车辆较多,造成了扬尘污染。
16日上午,县国土部门向6户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对矿山尾料和剩余石料进行防尘遮盖,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压尘处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三)问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之规定,国土部门对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负有主要监管责任。12月1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局长进行了告诫约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采石企业的规范管理,对全县所有采石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县政府已明确关停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手续齐全、但运营不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
下一步,县上将依托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对其余采石企业逐步进行合并整合,实现统一开采、统一销售、统一治理,推动永靖矿产资源开发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继续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对采石企业进行全程监管,促进企业科学、规范、有序生产。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采矿企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恢复效果提出刚性约束,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永靖县保障中央环保督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