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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12-16号)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01-06 | 浏览次数: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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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12号)

第27批、受理编号1588:反映“永靖县南滨河路忆江南小区及周边小区经常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指永靖县古城新区北滨河路忆江南小区。该小区由兰州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占地总面积23386.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241.68平方米,总投资9700万元,建设地下一层、地上11层住宅楼5栋,环评、土地审批等手续齐全。项目于2013年9月份动工建设,2016年2月份建成投入使用,配套建设100立方米化粪池一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县城市政污水管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2月27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永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县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到南滨河路进行实地调查处理。经调查,在永靖县南滨河路无忆江南小区,在北滨河路有忆江南小区。该小区在工程建设期间(2014年10月份)已将污水排放口接入县城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入黄河的问题。


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13号)

第27批、受理编号1601:反映“永靖县川城镇蔬菜市场旁一砖厂每天24小时排放黑烟,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指永靖县福民砖厂,位于川城镇川城村,企业法人为马学田,占地面积约11亩,2008年11月环评审批时为18门轮窑、年产100万块九孔空心砖生产项目,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总投资90万元。主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5万吨/年。环评手续通过审批但未验收,采矿证已于2014年5月到期未延续。今年4至8月份正常生产,其它时间停产,生产期间劳动力为15人。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该砖窑属淘汰类生产工艺。

 

12月27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永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县环保、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川城镇主要负责人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2月28日,县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福民砖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查封。

12月29日,县国土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以10800元的罚款。

(三)问责情况

按照“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的要求,12月29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川城国土分局局长冯英旭进行了告诫约谈,县纪委对县工信局副局长郭光进行了诫勉谈话,深刻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经常性监管,对证件到期后需要延续的严格审批延续,不延续的及时予以关停,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14号)

  第27批、受理编号1635:反映“永靖县陈井镇秀岭村内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永靖县陈井镇秀岭村属县管贫困村,共有6个社、112户、304人,村内道路为低等级道路(土路),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突出。为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县水务部门于今年10月动工实施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工程共铺设管道11公里,涉及秀岭、大岭、中山等5个村社,计划于2017年4月份建成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扬尘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27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永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县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和陈井镇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饮水工程主管道沿道路开挖时,土方堆放在道路两旁,供回填时使用,施工单位也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加之今年冬季气候干燥,导致村内道路出现了扬尘污染。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调查组责令施工单位积极采取遮盖、洒水等有效措施,科学文明施工,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同时,要求陈井镇加大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力度,待安全人饮工程完工后,将秀岭村村内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全面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15号)
 

第27批、受理编号1658号:反映“一是永靖县街道和市场音箱、广告车噪声扰民。二是四局供热锅炉供暖期间烟粉尘污染严重。三是烟花爆竹燃放屡禁不止,噪声扰民”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县城内音箱、广告车噪声扰民的问题。县市政部门对全县市政道路、临街铺面、市场周边进行了全面巡查,发现古城新区福门城市广场、太子家具店,川中路珂卡芙鞋店、王子鞋城、皇家企鹅鞋店等商铺经营者不遵守相关规定,私自在铺面门口摆设音响等设备,且音响声音过大,金点子、生活向导2家广告公司宣传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段和线路行驶的现象,对周边群众造成了影响。

信访人反映四局供热锅炉供暖期间烟粉尘污染的问题。永靖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于2009年立项批复,2013年5月动工实施,2013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原设计中无脱硫脱硝装置,与2015年1月执行的新《环保法》规定不符。对此,县市政部门已制定《永靖县集中供热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待今年冬季供暖结束后,对四局供热锅炉实施脱硫脱硝改造。目前,主要采取了三种减排措施:一是在出灰沟水槽中添加碳酸钙的方式,中和或稀释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粉尘;二是调整槽水位,使烟气与水分融合,再经过喷淋除尘,最大限度减少排放量;三是选用优质煤,并对堆放的燃煤进行遮盖,以免因刮风导致灰尘扩散。

信访人反映烟花爆竹噪声扰民的问题。今年以来,县上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制定出台《永靖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县公安部门累计出动警力580人(次),车辆200辆(次),检查销售网点、临街铺面、宾馆饭店200余家,张贴通告及禁放警示标贴3300余份、散发宣传单2000余份,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户11家,现场制止燃放行为65起,立案查处16起,收缴烟花爆竹300余件、648万余响,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全县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储存库1处,零售单位从原来的300多家减少到9家,全部具有合法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27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案件后,永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责成县环保、住建、市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是县市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临街铺面个体户、广告公司的环保意识,屡教不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加强对广告宣传车辆的审批管理,每天投放不超过10辆。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段和路线行驶,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周边、重点时间段使用外置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宣传。三是明年县财政自筹资金300万元,对县城内供热锅炉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四是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全面落实酒店、商业门店、物业公司监管配合责任,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问责情况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12月29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县市政局副局长马登岳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目前,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到位。

 

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16号)
 

第30批、受理编号1855:反映“永靖县陈井镇秀岭村采石厂、石料厂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区工程管护区内乱采乱建,尤其是赵兴元石料厂前两年污染严重,开山炸石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周边矿山向沟内和河道内堆放废料,破坏道路,污染自来水水源,导致群众吃水困难。举报人称该村负责人李总辉、赵兴元贪污腐败严重,对环境污染负有主要责任,经常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陈井镇秀岭村共有2家采石企业,分别为赵兴元千板岩厂和赵兴明千板岩厂,均为无证开采。2015年8月,县上开展矿产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时对2家企业进行了关停,至今一直未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2月31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永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县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和陈井镇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31日上午10时许,调查组深入到2家千板岩厂,发现厂内生产设备锈迹斑斑,近期没有生产过的迹象。随后,调查组又到周边3户群众家中调查走访,称以上2家企业已停产1年多时间,原来生产期间主要通过人工撬挖方式进行开采,没有开山炸石现象。

关于反映2家企业开采过程中破坏天然林和污染自来水水源地的问题,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和数据比对分析。2家企业开采地为裸岩,山上无植被,县国土部门对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为未利用地,不属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区。秀岭村位于永靖县东部干旱山区,离东部山区安全人饮工程取水口(刘家峡水库水源地)约35公里,境内山大沟深,没有自来水水源地,群众一直吃的是窖水和天雨水,今年10月份县水务部门动工实施了秀岭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划2017年4月份建成投入使用。信访人反映“周边矿山污染自来水水源、导致群众吃水困难”的问题不属实。

关于信访人反映“该村负责人李总辉、赵兴元贪污腐败严重”的问题,县上已交陈井镇纪委调查核实。

(三)问责情况

鉴于12月1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因矿产企业管理问题,已对县国土局局长张翼、分管副局长侯永治进行了告诫约谈,此案不再作另行处理。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树牢生态率先意识、环保红线意识,继续加大对非法开采企业的高压打击态势,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对县政府已明确关停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手续齐全、但运营不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依法有序生产,确保环保措施有效落实,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当地群众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永靖县保障中央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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