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10号)
第23批、受理编号1266:反映“永靖县刘家峡经济开发区建在刘家峡景区博览园入口旁红柳台村沟内,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均为高耗能高污染的碳化硅硅铁磨料企业,生产期间黑烟滚滚、遮天蔽日,将循环废水沿着红柳沟直接排入刘家峡大坝码头水体。上述企业白天停产,夜间生产,整个县城半边天都被染红,每天早晨城区里弥漫着焚烧石油焦产生的刺鼻恶臭气体和焦炭冶炼石英石产生的有毒有害浓烟,开发区周边山体植被颜色变化巨大。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纵容企业排污、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企业污染严重却拥有合法齐全的环保手续,每逢有上级领导检查,当地环保部门就通风报信,空气质量就会变好,上级领导一走浓烟继续笼罩县城”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刘家峡经济开发区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境内,是2008年县上为有效解决企业分散造成的用电困难、土地紧缺和黄河三峡景区污染问题而建设的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1200亩,现入驻企业11家,全部为2008年至2009年期间入驻,其中供电企业2家,天然气液化储备企业1家,碳化硅企业8家,生产规模均在12500KVA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营业许可证等手续齐全,配套建有循环水池,循环水经沉淀后全部再循环利用,没有废水排放现象。今年以来,由于受市场行情影响,8家碳化硅企业中2家一直处于停产状态,6家间歇式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一般利用峰谷电价政策(白天0.59元/千瓦时,夜间0.19元/千瓦时),在夜间23时至次日7时加紧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2月23日21时许,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县环保、工信等部门组成调查工作组,于当晚23时许深入刘家峡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开发区内所有碳化硅企业停产。12月24日,调查组再次深入开发区内进行详细排查,没有发现企业循环废水沿着红柳沟排入刘家峡大坝码头水体的现象,也没有发现企业偷排污水、铺埋暗管的行为。
近年来,永靖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生态率先发展,制定了“两高”企业“三不一加大”(新申报的一个不批、已批未建的一个不建、在建的一个不扩、已建的加大淘汰力度)政策措施,2010年以来,先后淘汰“两高”企业29家,关停落后生产线58条,关停采(洗)砂厂61个,近6年来没有新建或扩建一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同时,为加快“两高”企业转型升级,县上提出了打造生态旅游型工业园区的目标,计划2017年完成园区转型,并于今年11月份搭建了1亿元的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贷款帮助,有力地加快了工业企业转型步伐。
县环保部门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始终把“两高”企业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认真按照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痕迹化、模版化、流程化、智能化、分类化和执法计划编制管理的“6+1”模式,强化管理、适时监测、严格执法,对存在的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果断进行处理。按照“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监测”的原则,今年以来先后深入经济开发区开展执法检查36次、监督性监测16次,处理违法行为3起,处罚金额达73万元,有效防止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在生态保护方面,县委、县政府和环保部门认识是充分的,态度是坚决的,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纵容企业排污、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转办清单中第5批、98号属同一个问题。
12月8日,经州县环保部门监测,开发区内在产的永靖县宇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瑞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二氧化硫排放超标0.58倍,县环保部门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并分别处以353770元的罚款。12月10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时任县环保局局长尤汉文、分管副局长马东红进行了工作约谈,对县工信局局长赵清发、分管副局长宗玉位,刘家峡经济开发区负责人王进东、直接责任人张富强进行了告诫约谈,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解决。
永靖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11号)
第26批、受理编号1513:反映“一是永靖县徐顶乡王家圈村采石厂和沥青搅拌站,烟粉尘严重污染环境。二是永靖县徐顶乡窑沟多家炼油厂和化工厂经常排放黑烟污染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王家圈采石厂环境污染问题与转办清单中第13批、591号属同一个问题,已于12月16日向6户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信访人反映的沥青搅拌站系甘肃文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兰州西行线及西口道路改建工程中临时建设的沥青搅拌站。该搅拌站占地面积约4.2亩,于今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9月份停产至今,主要为兰州西行线及西口工程提供沥青拌合料。具有县国土部门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无环评手续,生产期间未严格配套防烟除尘等环保措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烟尘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王家圈采石厂和沥青搅拌站烟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反映窑沟多家炼油厂和化工厂经常排放黑烟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窑沟位于徐顶乡与关山乡交界处,沟内地势狭窄,无开阔平坦地带,现只有3户群众,调查时未发现炼油厂和化工厂。
12月26日,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永靖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县环保、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和徐顶乡主要负责人组成调查组,深入徐顶乡王家圈和窑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12月27日,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甘肃文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元昌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三)问责情况
鉴于信访人反映的王家圈采石厂的问题与转办清单中第13批、591号属同一个问题,12月1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已对县国土局局长张翼、分管局长侯永治进行了告诫约谈,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树牢生态率先意识、环保率先意识,在项目建设、国土开发时,始终把环评作为第一前提,做到无环评不建设,对于不符合环评条件的一律叫停、一律否决。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县环保、国土、工信、住建、农牧、电力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察室适时开展信访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进行跟踪督查落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永靖县保障中央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