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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永靖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10-09 | 浏览次数: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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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州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7: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州未建成备用水源。

责任单位:县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完成情况:《永靖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环保厅,待省政府审查批复后,尽快采取保护措施。永靖县三塬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永靖县王台西部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水源地保护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上报州环保局,待省州审批立项后即可实施保护措施。盐锅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已于2015年建设保护设施,在保护区安装了防护栏、设立了警示牌、界标界桩等保护措施,保障了水源地安全。原县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国道213线穿越的问题,目前该水源地已经停止取水使用,新的饮用水源地已建成,保护区范围正在积极划定。同时,我县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和整治,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严防水源遭受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永靖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共5天。

受理部门:永靖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联系地址:永靖县环保局3楼304室


 


 

永靖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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