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永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县法院院长妙应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县检察院检察长马怡宏出庭支持公诉。
永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州中级法院扫黑办,州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及群众30多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等6人(其中一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另行不公开审理)长期聚集在一起,形成以刘、张二人为首,其他被告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人多势众、助威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强拿硬要”他人手机的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在永靖县太极中学在校学生和部分未成年人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恶势力。 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两天的庭审活动紧张有序,严谨流畅,规范高效。目前,案件庭审结束,法庭将近期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