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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永靖县公安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6-17 | 浏览次数: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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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和《临夏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购的符合新标准、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片区(刘家峡镇、太极镇、盐锅峡镇、三塬镇、岘塬镇、西河镇、西山片区王台镇、东山片区陈井镇)乡镇交管站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二、2019年6月30日起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车尾和车厢两侧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自2019年6月30日起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反规定载物、载人,不准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私自改装。 对上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规定予以处罚;未注册登记、未粘贴反光标识的将予以查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永靖县公安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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